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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评选暂行办法
http://www.525j.com.cn 我爱我家网 时间:2007-12-21 10:00:36 建筑装饰协会
     厦门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新精神,提高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经理的社会地位,促进建筑装...

厦门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新精神,提高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经理的社会地位,促进建筑装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福建省建筑装饰协会评选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设立“厦门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奖。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奖是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授予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荣誉,由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颁发。

第三条  评选范围:在我市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法人、董事长、企业经理、副经理。

第四条        推荐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厦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公约》、《厦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自律行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受到企业员工的拥护;

三、长期从事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担任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经理二年以上;

四、知识丰富,了解国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动态,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能力,自觉维护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

五、坚持改革开放,富于创新精神,积极研究、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

六、熟悉企业各项业务,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行ISO质量、环保、职业健康与安全等管理体系原理,善于综合指导工作,经营效果显著,企业利税、技术、质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本行业、本部门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七、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重大贡献;

八、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不懈的努力。

九、其经营业绩指标分别为:

一级企业当年完成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当年完成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当年完成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十、当年企业被评为厦门市建筑装饰十佳或优秀企业的经理优先。

第五条        “厦门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奖每年评选一次,从中择优向

福建省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推荐参选省、国家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

第六条        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的评选程序:

一、企业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组织申报,申报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

要求,实事求是,并填写《厦门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申报表》(附件23)一份,报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

二、被推荐人员的先进事迹,除按要求在申报表中扼要填写外,还要附先进事迹材料。

三、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再提请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经理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定按(附件21:《厦门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评分标准》)及其综合定量评分细则(附件22)进行。

四、根据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评审委员会评定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7天后,由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公布决定。

第七条  对荣获“厦门市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奖的人员,由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并通过协会会刊、简讯、网上媒体进行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评审委员会由协会领导2名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出的5名专家组成。

第九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企业优秀经理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条件对推荐的企业优秀经理进行审定,在审定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市、省和全国建筑装饰企业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十一条  评选时间:企业自愿随时申报,经评选审议,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不收费,被授予者缴纳评审、奖牌、证书等

费用800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715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

                             2006615

 

 

 

附件2-1 评分标准.doc

附件2-2 评分细则.doc

附件2-3 优秀经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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