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规范化、职业化、人性化,彰显住宅装饰装修精品工程创造者的优秀代表,推动我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决定设立“全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住宅工程优秀项目经理”。
第二条 “住宅工程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住宅工程优秀项目经理”在会员企业中逐级推荐产生。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申报“家装工程优秀项目经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
2、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资源节约、环境保护。
3、管理创新。大力推行工厂化、部品化、装配化。大胆进行工艺改革创新,不断减少施工垃圾、噪音污染。
4、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具。
5、个人年完成5项工程以上,工程验收合格并要业主满意证明。
6、近2年内获得过本企业或本地区“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人员。
7、近2年内未获得本企业、本地区先进称号,累计获得过2项以上企业、地方或全国先进称号的家装工程项目经理。
8、近3年内获得过1项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先进称号的工程项目经理。
第五条 申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或经行业协会培训认证、持有上岗证的企业在职人员且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且近2年中没有出过任何责任事故或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六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程序:
1、“优秀项目经理”由所属企业向企业驻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和委托单位申报。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负责接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应对申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初评,优中选优,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与所有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
第七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总目录。
2、《全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份,单独成册,根据《申报表》样表及填写说明A4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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