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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屡遭捆绑 症结在于法律空白
http://www.525j.com.cn 我爱我家网 时间:2007-4-23 18:03:29 信息来源:互联网
    业主:开发商在交房时代收这些费用,相当于间接融到一笔资金。缴来的钱款不仅可以作为一笔巨大的流动资金,还可以产生利息。  开发商:房地产公司是有实力的,根本不需要赚取这点利息,而且,公司也向业主承诺...

  业主:开发商在交房时代收这些费用,相当于间接融到一笔资金。缴来的钱款不仅可以作为一笔巨大的流动资金,还可以产生利息。 

  开发商:房地产公司是有实力的,根本不需要赚取这点利息,而且,公司也向业主承诺,这笔资金存在银行所产生的利息将如数退还给业主。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契税要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但由于目前相关文件对开发商能否代收专项维修基金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少开发商借机将代收这两项费用与交房入住进行强行捆绑,业主与开发商为此矛盾不断。法律界人士呼吁: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明确、完善,对开发商违规行为的监督办法及相应惩罚措施也应有所明确。惟有如此,才能避免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越闹越大。

  缘起:鼓楼庭院部分业主拒绝收房

  日前,在福州市鼓楼区鼓楼庭院购买了一套价值35万多元楼房的李先生高高兴兴地来到售楼部准备收房。然而,工作人员的一席话让李先生的情绪一下子跌到了谷底。原来,在开发商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送达的《入伙通知书》中,开发商提出了一些让办理按揭付款的业主不能接受的条件,包括:入伙时应在开发商财务部交付房屋专项维修基金6014元,房产证契税4770元,还有煤气初装费3140元/户,合计13924元。开发商在确认业主身份以后,要求业主必须先缴纳这些费用,才能接着办理后面的收房手续。

  “开发商在业主收房时强行代收维修基金和契税,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李先生等多位办理按揭付款的业主当即对此提出质疑,“只有到办理产权证时,才需要业主提供维修基金缴纳证明,而开发商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的承诺还有近两年时间,开发商为何急着让业主交纳这笔钱呢?另外,开发商让业主将钱汇入企业账户,资金的安全怎能得到保障?”

  面对开发商的要求,鼓楼庭院部分业主表示拒绝收房。

  症结:法律空白致不合理收费频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契税要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对此,福建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开发商无权代收契税,我们没有、也不能委托他们代收。业主应在办理产权证时自己到交易部门交纳。如果开发商强制收取,业主可以上告到法院。”该负责人同时坦言,对开发商的这一行为,目前财政部门没办法制止。

  至于专项维修资金,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榕房物[2005]45号文件,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应持《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发票,到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齐金额后,到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银行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及缴存手续”。由于文件对开发商能否代收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不少开发商便将代收这两项费用与交房入住进行强行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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